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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五三章 介·入


对关卓凡的“贵国政府,于苏伊士运河,到底如何取态”的问题,阿礼国真是不晓得该如何作答。

        因为,英国对于苏伊士运河,纠结依旧,迄今为止,还没弄出一个靠谱的章程来。

        苏伊士运河竣工在即,通航在望,英国人再如何千不情、万不愿,也只能接受这个事实——如艾布?加法尔?曼苏尔那样将“法老运河”填平,可能性已为零了。

        那么,接下来,是明里暗里,继续替苏伊士运河找麻烦呢?还是改弦更张,想法子去分一杯羹呢?

        土耳其已经偃旗息鼓,替苏伊士运河找麻烦,单靠英国一家,没有多少可措手之处,而且——也是更重要的,英国人深知,苏伊士一旦通航,必成为欧洲国家东向之首选乃至唯一航线,自己继续找苏伊士运河的碴儿,可算冒天下之大不韪,恐怕非但徒劳无功,还会吃不着羊肉惹一身的骚。

        非但“友邦”,就是自家人,也会纷纷转向苏伊士运河的,包括那些曾经叫苦连天的轮船公司老板——而且,他们恐怕是转向转的最快的一拨儿。

        好望角航线都没人用了,试问哪个傻瓜,还继续守在那边儿啊!

        形势比人强啊!

        唉!还是改弦更张,想法子去分一杯羹吧!

        经济上的收益,固然令人垂涎,不过,小钱钱多一点儿、少一点儿,尚在其次,关键是苏伊士运河的控制权——这个控制权,如果始终百分百掌握在法国佬手里,俺们英国人真是如芒在背,觉都睡不踏实啊!

        怎么才能睡个好觉涅?

        如果能够挤进“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董事会里头——哪怕只占他两、三个董事席位,这个觉,大致就可以睡踏实了。

        可是,已经吞下去的肥肉,法国人如何肯吐了出来?

        哪怕只是一小块?

        除非,英、法两国,为了苏伊士运河,在埃及打上一架。

        可是——

        唉,英、法的“邦谊”姑且不论,单说这个胜败之数——如前文所述,法国在北非和东地中海的势力,过于英国,这一仗,咱没有取胜的把握呀!

        所以,咳咳,纠结啊!

        阿礼国一边儿纠结,一边儿转着念头:辅政王殿下说的“介入”云云,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呢?

        埃及许法军过境,确实是埃及理亏,可是,中国怎么可能单靠这一点,就“介入”苏伊士运河呢?

        中、埃天长地远,中国对埃及毫无影响力,而埃及又在法国羽翼之下,对于关乎国运的苏伊士运河——既关乎埃及国运,也关乎法国国运——埃及也好,法国也好,怎么可能允许中国染指呢?

        当然,中国、法国正准备开片,可是,即便中国完胜,法国也只会退出印度支那,再怎么扯也扯不到埃及去啊?

        想不通。

        想不通……就不想了吧!

        阿礼国认为,对于辅政王殿下这种逆天般的存在,支吾其词,并无意义,反显得自己诚意不足,还是实话实说吧!

        他轻轻咳嗽了一声,说道:“殿下明鉴,初初的时候,敝国确实是不乐见苏伊士运河之成事的,原因呢,有二——”

        顿一顿,“第一,苏伊士运河通航之后,好望角航线等同作废,敝国的损失,实在太大了!”

        再一顿,“第二,法国通过苏伊士运河,一出红海,即进入印度洋,则印度即在法国威胁之下,这——敝国实在难以接受!”

        说到这儿,苦笑了一下,“敝国不是没想过些法子去将这条苏伊士运河打消掉,可是——打不消、拦不住啊!目下,拿贵国的俗语来说,这个苏伊士运河,已是‘生米煮成熟饭’了!唉!”

        “是啊!”关卓凡微笑着,语气里带着一点点的揶揄,“爵士下一次回国述职的时候,说不定就可以使用苏伊士航线了——再不必在苏伊士、开罗、亚历山大之间辗转,又火车、又轮船,倒腾来、倒腾去的麻烦了!”

        阿礼国苦笑,“是啊,是啊!嘿嘿,嘿嘿!”

        顿一顿,“形势比人强啊!既如此,为今之计,上上之策,自然是想方设法,使法国人不得专擅苏伊士运河之运营——”

        “分一杯羹?”

        “呃……是。”

        “冒昧的问一句,”关卓凡说道,“这杯羹,怎么个分法儿,贵国可是已经胸有成竹了吗?”

        “呃……不敢欺瞒殿下,”阿礼国神色尴尬,“所谓‘分一杯羹’,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到底如何措手,敝国尚无头绪。”

        “嗯,既如此,我这儿,倒是有一点儿头绪。”

        “啊?”阿礼国一怔,眼睛随即睁大了,“那……请殿下赐教!”

        “爵士,你还记得,前年——即一八六六年,埃及政府‘仲裁借款’一事吗?”

        “‘仲裁借款’?啊,记得,记得。”

        所谓“仲裁”,是指拿破仑三世对埃及政府和“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做出的“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埃及收回部分运河权益,同时,给予“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相应的“补偿”。

        这个“补偿”,对于埃及政府来说,是一笔庞然钜数,埃及自个儿无论如何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只好去借洋债,这就是所谓“仲裁借款”了。

        埃及政府和“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三点:一,劳工法令;二,淡水渠;三,运河的“附属土地”。

        运河动工之初,莱塞普斯和赛义德两个,对工程的进度,非常乐观,以为“竖起招兵旗,就有吃粮人”,何况,俺们字面上的用工条件,看上去很美呢:

        公司在苏伊士地峡为劳工建立了村庄,每个村庄都修了清真寺,保证礼拜方便;工地上饮水充足;工资优厚,计件付给,每天约六到八个皮亚斯,多干多得;严禁欧洲工头虐待工人,等等、等等。

        因此,为不影响埃及的农业生产,暂不执行劳工法令,强征劳工,而是采用自由招聘的用工制度。

        可是,农业社会,农忙时分,不上点儿特别的手段,农民怎么可能自动跑到工地上来?

        很快,现实就打了莱塞普斯和赛义德的脸:

        开工那天,仅到位劳工一百人;第二年年底,整个苏伊士运河工地上,所有劳工拢在一起,也不过一千七百人。

        这点子人手,相对于工程之钜,杯水车薪,塞牙缝儿都不够。

        工程进展之缓慢,也就可以想见了。

        原计划,苏伊士运河六年竣工,这样子搞法,莫说六年了,六十年也竣不了工!

        莱塞普斯急了,除了本人直接向赛义德进言,要求埃及政府执行劳工法令外,还通过拿破仑三世,向赛义德施加压力。

        法国政府致书赛义德:“您要想维护自己的声誉和财政地位,就须加快运河工程的进行,尽早让地中海水和尼罗河水流入提姆萨赫湖。”

        赛义德自个儿也着急,若因未履行合同中关于劳工法令的条款,致使运河计划失败,则不但自己的股票和分红打水漂,别的股东,也会向他索赔的。

        于是,埃及政府下令,自一八六一年八月起,正式执行劳工法令,强征劳工。

        当月便征调七千九百二十九人,次月增至一万零一十三人,到了十二月,增至一万四千六百七十九人。

        第二年,即一八六二年,每月征调两万至两万两千人,一月一轮换。

        自此,每月都有六万左右的埃及民夫,劳作和往返于苏伊士运河工地。

        每月六万人——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一八六二年的埃及,全国总人口四百八十八万人,其中,僧侣、商人、贝都因人和妇孺不服徭役,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服徭役者仅占总人口百分之四十,即苏伊士运河所需劳工,要从不足两百万人中征调。

        也就是说,不过短短一年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埃及徭役人口,便被这个苏伊士运河工程“轮”了一遍。

        而且,因为开凿运河是重体力劳动,所征劳工,必须大部分是青壮年。

        埃及的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正常生产,受到了多大程度的影响,也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后来,当劳工实在难以摊派时,莱塞普斯竟向赛义德提出了一个无比奇葩的建议:裁减军队。

        赛义德却并不以为奇葩,他想,咦,如此一来,既可保证劳工人数,又可减少军费开支,妙啊!

        下属小心翼翼的说:军队少了,外敌入侵,如之奈何?

        赛义德不耐烦的说:怕什么?俺有法兰西帝国的保护!

        于是,接二连三的下令,军队提前复员。

        于是,士兵一脱下军装,便被整队整队的遣往运河工地。

        赛义德统治初期,埃及军队为四万人,之后,减到三万人,最后,减到了只剩下一万人了。

        对于莱塞普斯来说,既然执行了劳工法令,那么,开工初期许诺的那些“优厚条件”,就恕俺不兑现了啦!

        苏伊士运河工程,劳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极其恶劣。

        首先是饮水极其缺乏。

        苏伊士地峡是一片浩瀚的沙漠,气候炎热,常年无雨,工程如欲顺利进行,必须保证淡水的供应。

        公司起初用汽船从亚历山大运淡水到塞得港,刚开工的时候,劳工人数较少,免敷所需;劳工法令正式执行后,劳工人数迅速增加,单靠汽船运输,淡水就不够用了;而随着运河往南开凿,深入内陆,汽船运输淡水,就不是“够不够用”的问题,而是“够不够的着”的问题了。

        于是,只好从星星点点分散在沙漠里的深井中汲水,再用骆驼运到工地上去。

        相对于每月六万的劳工人数,这点儿水,根本不敷所需。

        公司虽然进口了三台海水淡化机,但经常损坏——就是不损坏,也不足以解决劳工的饮水问题。

        本来,正确的做法,是先挖淡水渠,再开凿运河,然而,运河已经动工很久了,淡水渠问题仍被忽视。

        于是,渴死的劳工,像割麦子似的,一个个、一片片的倒在了工地上。

        其次,公司供给劳工的伙食,既差且少,一份饭不够一个小孩子吃的,想要吃饱,只能向牵着毛驴的贝都因人另买食物充饥,可是,哪儿有多余的钱买吃的呢?

        劳工的工资极其低下,一个月完成公司规定的劳动定额才得五十至七十个皮亚斯,每天合两个皮亚斯左右,根本不是公司招工告示上所说的六到八个皮亚斯。

        童工的工资就更低了,只有成人的三分之一。

        就是这点微薄的工资,也不是直接发到劳工手里,而是交给工头,任凭他们从中尅扣。公司拖欠劳工的工资是常有的事,至一八六四年下半年劳工法令废除之时,拖欠工资总计已达四百五十万法郎。

        苏伊士工地上的劳工,大多数一直处于半饥饿的状态中。

        居住条件也非常恶劣:工地上为数不多的木板房和帐篷为大小工头和外国劳工占据,埃及本地劳工,基本上风餐露宿。

        地中海的热风吹过,夹杂着死尸的腥臭,蚊蝇成群。

        再次,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劳动量却极大。

        运河开工初期,虽也进口了一些机器,可为数极少,开凿运河,主要还是依靠人力,劳工用笨重的锹、镐掘土,用简陋的筐子运送。公司规定了苛刻的劳动定额,白天完不成,晚上接着干,连***的斋月也不例外。

        完不成定额,拿不到工资。

        在如此恶劣的情形下,劳工一个个的病倒了,支气管炎、肝炎、肺病、红眼病、赤痢等极为普遍。

        威胁最大的莫过于瘟疫。

        十八、十九世纪的埃及,本就是一个瘟疫多发的地区,而苏伊士运河工地的环境恶劣,劳工密集,瘟疫尤为流行。

        伤寒、斑疹伤寒、天花、霍乱、回归热,每隔一年就袭击一次,其威胁一次比一次更甚。

        一八六二年四月,阿泰拜?吉斯尔六号工地上出现伤寒,许多劳工猝然死去,不少本地和外国医生,也被夺去了生命。

        一八六三年,伤寒、斑疹伤寒同时席卷运河工地。

        一八六四年,天花袭临。

        一八六五年初夏,运河工地霍乱肆虐,以至连送病人去急救站的人都找不到,也无人去处置死者。

        劳工自然不甘心将命白白送在沙漠里,经常怠工、逃跑。

        公司规定:凡怠工、逃跑者,扣发工资,怠工一次,扣发一天工资的三分之一,逃跑抓回一次,扣发半月工资,然而,劳工还是照跑不误,有的人到工地没几天就跑掉了,有的工地,一半以上的劳工都跑掉了。

        一八六二年一月开始,赛义德指令每个地区派一名警官负责押送劳工去工地,并建立警备队,维持工地秩序,大肆拘捕逃跑者,将其投入监狱。

        可是,还是也解决不了问题。

        逃跑的劳工,愈来愈多,劳动效率,愈来愈低下。

        埃及政府和运河公司,都觉得劳工法令无以为继了。

        一八六三年,埃及政局发生变化,赛义德下台,伊斯梅尔继任埃及总督。

        以此为契机,埃及政府和运河公司展开谈判。

        在幻想埃及将借苏伊士运河摆脱土耳其独立一事上面,伊斯梅尔和赛义德,并没有什么不同,他曾对莱塞普斯说过:“如果我不比你更渴望开凿运河,则我之任埃及总督,将毫无意义。”

        不过,伊斯梅尔觉得,运河租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埃及来说,未免太过苛刻了;同时,彼时美国内战正打的热闹,棉价飞涨,埃及种植棉花有利可图,需要保持一定的土地和人力,因此,伊斯梅尔试图对运河租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好吧,那就谈吧。

        一八六三年三月,伊斯梅尔提出:埃及政府承担自开罗至多美拉河谷的一段淡水渠的挖掘工作,并把这段水渠和运河公司已经挖成的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的水渠连接起来;运河公司则放弃淡水渠两侧的土地。

        前文说过,淡水渠是制约工程推进的重大瓶颈,埃及政府此举,将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运河公司同意了。

        伊斯梅尔再接再厉,三个月后,再向运河公司提交一份照会,要求把埃及劳工人数由每月两万人减到六千人;增加劳工工资;取消运河公司对淡水渠的所有权。

        作为回报,埃及政府除保证完成淡水渠的挖掘任务外,将赔偿运河公司为挖掘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那段水渠所花的费用。

        “劳工人数由每月两万人减到六千人”,等于变相废除劳工法令,运河公司方面,虽然也觉得劳工法令之下,劳工的效率太低了,两万人比不上一万人,可是,减到六千,幅度还是太大了。

        至于“增加劳工工资”——哼哼!

        还有,放弃“对淡水渠的所有权”?——哼哼哼!

        事实上,埃及政府的要求,运河公司并不是一定不能接受,关键是“回报”——仅仅“赔偿运河公司为挖掘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那段水渠所花的费用”,是远远不够滴。

        于是,谈判卡住了。

        伊斯梅尔无奈,恳请法皇拿破仑三世出面“仲裁”。

        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运河公司由法国人掌控,你和运河公司打官司,居然请法国皇帝来“仲裁”?

        只能说,彼时,拿破仑三世各种光环加身,伊斯梅尔这种“小地方”的领导人,对皇帝陛下,还是十分迷信的。

        一八六四年三月,拿破仑三世组成“调解委员会”,经过一番装模作样的“调查”,作出如下仲裁:

        废除劳工法令,埃及政府向运河公司赔偿四千二百五十万法郎——扣除公司拖欠埃及劳工的工资四百五十万法郎,实际应赔偿三千八百万法郎。

        运河公司放弃淡水渠的所有权,保留使用权,埃及政府赔偿一千六百万法郎,并保证完成淡水渠的挖掘工程;

        运河公司保留运河工程所需的二万三千公顷土地,放弃多余的六万公顷土地,埃及政府赔偿三千万法郎。

        三项赔款总计为八千四百万法郎。

        这一“仲裁”自然是偏袒运河公司的,可是,伊斯梅尔作茧自缚,不能不表示同意;不过,好歹劳工法令是废除了,淡水渠的“所有权”也争了回来,另外,还收回了六万多公顷的土地——也算过得去了。

        一八六六年初,谈判双方达成最终协议,除拿破仑三世“仲裁”相关内容之外,还加上了一条,埃及以一千万法郎的高价,赎回运河公司以一百七十万法郎购得的一块私人河谷地产。

        该河谷战略位置重要,伊斯梅尔担心法国在该处建立军事基地,危及埃及主权。

        算一算,埃及拢共要赔给运河公司九千四百万法郎。

        协议是签了,可是,这笔天文数字的赔款,打那儿来呢?

        别忘了,埃及的总人口,还不到五百万啊!

        只好“借洋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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