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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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五点。
晋城。
某看守所。
“秦……秦秦叔。”
在宋天成的怒目下,宋云不情不愿的喊了一句。
喊完之后。
就低下了头。
颇有点羞于启齿。
而秦牧同样显得有些尴尬。
在王大锤答应辩护后,他们就来到了看守所。
打算先向宋云详细了解情况。
结果……
一见面。
宋天成就逼着宋云喊叔。
自己一天之内,又新增了一个大侄女,外加大侄子。
都是四十来岁的。
“一个大男人,这么扭扭捏捏的,像个什么话?”
宋天成板着脸,又呵斥了一句。
接着说道:“你秦叔这次是来帮你的,他有什么问题,你都老实回答,不要隐瞒。”
听到这里。
宋云才抬起头,黯淡的眸子里闪过了一丝亮光。
他早就知道了自己即将面临起诉的事。
起诉的刑期……
还是十二年!
看守所里的其他待审的犯人,没有一个人比他的刑期重!
在听说他可能要判处十二年后,都不禁对他肃然起敬。
他不知不觉中……
都快成为所有犯人的老大了。
手底下还有高空抛物的,黑中介合同的,外卖投毒的,以及一对骂骂咧咧的母女……
这些人都是判了刑的,正在等待监狱空缺。
在放风的时候,他认识了这些人。
除了另外一对据说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的中年夫妻外,他现在是整个看守所刑期最高的。
让他意外的是……
这些人似乎都对一个叫秦牧的人,恨得咬牙切齿。
倒是和他的秦叔一个姓。
“好了,先离开看守所再说吧。”
秦牧看了眼自己的“大侄子”,也有些不是很自在。
随后。
他和宋天成一起,帮助宋云把取保候审给做了。
取保候审这个手续,其实非常人性化。
只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符合要求的,都可以暂时不用羁押,在外等待审理。
一般来说。
除了那些伤害罪类型,危害罪类型的犯罪,其他的犯罪只要社会危害性判定不大,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就比如说宋云的这个情况。
他是自己饲养的鹦鹉。
对社会、环境、生态的危害,并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唯一不对称的……
就是他的刑期,高的离谱。
……
一个小时后。
取保候审程序办理结束。
宋云在被关押了数日之后,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重见天日。
一行人回到了养老院。
开始整理这次案件的案情。
“还有六天就开庭了,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
秦牧看着宋云,开门见山的说道。
宋云郑重点头。
被关押了数日之后……
他现在是一刻都不想回去了!
“你的这些鹦鹉,是什么时候开始养的?”
“五年前。”
“当时是什么途径获得的?”
“五年前,我在乡下树林里捡到了一只鹦鹉,带回去饲养,后来喜欢上了这一行,就想着自己繁育,又买了一只回来配对。”
秦牧神情微亮,挑眉问道:“也就是说,你最开始购买的是一只?”
宋云点了点头,如实说道:“我养的鹦鹉叫费氏牡丹,毛色鲜艳,当时我也不懂,后面自己研究,买了很多书,不小心就繁育出了十六只。”
“加上最开始的两只,一共是十八只。”
说起这个。
他脸上写满了后悔。
早知道这玩意儿判的这么重,他也不至于瞎琢磨五年时间。
到头来……
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一共……十八只?”
秦牧皱了皱眉头,再次确认道。
这个数量,的确是构成了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难怪检察院的诉讼要求里直接就是十二年!
宋云点了点头。
“养殖期间,有没有卖过鹦鹉?”
“没有,就前些天卖给了那几个客人,卖了三只,一只一千,我当时本来不想卖的,但他们一只嚷着要……”
“你养它们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为了爱好,平时开农家乐,闲着也是闲着。”
“……”
“在关押期间,你都向检察人员说了哪些供述?”
“我……我就把刚才你问的说了一遍,然后签了个书……”
秦牧问到这里。
突然愣了一下,皱眉问道:“签了什么书?”
宋云咽了咽口水。
不是很确定的说道:“好像是叫什么认罪认罚具结书……”
话音刚落。
秦牧脸色微变。
这个书,一般是开庭之前签订的。
不过……
大部分刑事犯人,都不会主动签署这个具结书。
一旦签订,就意味着自己认罪,承认了罪责。
到时候上法庭,将面临着非常不利的局面。
因为……
要么认罪,要么拒绝认罪。
拒绝认罪的话,需要推翻自己先前的认罪书。
“我……我我也不知道啊,当时有个律师告诉我说积极认罪,可以从轻量刑,但我哪里知道他们反手给我起诉了十二年……”
宋云在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之后,都快哭出来了。
他当时只觉得这样可以减轻处罚,少罚点款。
完全没想那么多。
“这就是没有第一时间请律师的弊端了。”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
一旦自己身陷刑事麻烦……
必须要第一时间自己找律师。
靠谱的律师,会告诉你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这还仅仅是庭审之前。
若是上庭之后,因为操作不当,极有可能会造成刑期加重。
他之前送进去的林震、高峰等人,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现在,我再问你最后一个问题。”
秦牧认真盯着宋云,又问道:“你……是想要清白,还是想要自由?”
宋云愣了一下:“什么意思?”
“你已经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辩护的话,必须要反驳自己的观点,一旦失败……你的刑期将直达十二年!”
秦牧顿了顿。
接着说道:“若是坚决做无罪辩护的话,那就一条路走到黑。”
反驳自己认罪书,这种行为十分恶劣。
一旦败诉,量刑的时候将不会进行任何减免。
即便他找到了减刑情节,也不会得到减刑。
这就是想要清白可能会付出的代价。
若他没签订具结书……
完全可以在无罪辩护失败的时候,尝试减刑辩护。
至少可以将刑期减下来。
而现在……
只能走两个极端了。
宋云听完了秦牧的解释,突然低下了头。
沉默无言。
一旁的王大锤,以及宋天成同样没有说话,在耐心等待着宋云的决定。
这个抉择……
影响非常大。
十二年,说来轻巧,但又无比沉重。
足足十分钟之后。
宋云才重新抬起头,迎上了秦牧的目光。
紧咬着牙。
一字一句的说道:“我,想要清白!”
说完这句话。
仿佛用尽了他全身的力气。
“好。”
秦牧郑重的点了点头,没有做什么承诺。
只是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力。
……
傍晚。
山水花园小区。
将案情整理完毕后。
秦牧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了家中。
来到了书房。
全程他都在思考这个案子的辩护思路。
作为律师。
法庭上的辩护方向,非常重要。
每个辩护点,都必须要朝着那个方向发力。
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槌。
辩护效果才能最大化。
而在和宋云沟通之后,他也详细了解了关于费氏牡丹鹦鹉的事情。
宋云在五年前,捡到了一只受伤的鹦鹉,自己悉心照料。
随后私自购买了一只进行配对。
繁衍出了十六只。
共计十八只费氏牡丹鹦鹉。
这些鹦鹉的品种……
都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特别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野生物种。
“首先第一点,可以将该行为定性为无证养殖濒危野生物种。”
秦牧喃喃着。
在电脑上写下了自己的辩护思路。
宋云饲养的目的,只是为了爱好。
并非是牟利。
而饲养野生动物……
现在已经被一刀切了。
很多民间繁育野生动植物,反而比林业等部门保护的更好。
但却因为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导致违法。
公诉机关起诉宋云的行为……
主要也在于购买以及出售。
出售和购买,都构成了犯罪。
那个来到宋云农家乐,非要购买鹦鹉的客人……
现在也已经被依法拘留。
三只鹦鹉,以及宋云家里的十五只鹦鹉,已经全部依法收缴。
无证饲养鹦鹉……
只构成违法,需要承担民政上的罚款惩罚,无刑事责任。
不过……
现在宋云出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的“犯罪事实”,已经坐实了。
存在买卖行为。
辩护的话,难度同样不小。
“第二点,宋云出售的费氏牡丹鹦鹉属于人工繁育,并非来自于野外,物种的濒危程度……”
秦牧在查完了相关文献资料后,写下了第二点。
费氏牡丹鹦鹉,虽然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费氏牡丹鹦鹉物种本身已经不具有濒危性、且目前养殖技术已经成熟。
在民间也有许多养殖能手。
再加上《华盛顿公约》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院研究室相关复函文件之间的关联与印证……
可以推断出宋云出售的该行为这,根本不存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任何损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点尤为重要。
在所有的无罪辩护中,都需要运用到这点。
无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及法律法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判处无罪或者进行不起诉处理。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就是为了惩治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且加以震慑、遏制。
若一个人的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那他必然不会触犯刑法。
这个逻辑概念虽然没有卸载《刑法》中,但却体现着刑法的精神。
不可能对一个没有任何危害的行为进行妄加定罪。
而费氏牡丹这种鹦鹉,已经开始大批量繁殖。
野外非常常见。
数量极多。
不适于再位列于濒危野生动物。
或者说,它已经大量驯养繁殖,把它作为野生动物同等保护会导致一刀切。
削弱了司法力量。
对其他真正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公平。
“第三点,公诉机关起诉的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
秦牧又写下了一点。
在递交而来的起诉状副本里,公诉机关将宋云家中饲养的十八只鹦鹉,认定为非法出售的濒危野生动物之列。
然而……
野生动物,指的是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动物。
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下发的这条司法解释,明显过时。
至少费氏牡丹鹦鹉,不符合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种条件。
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严格来说,宋云只是在客人强烈要求的时候,才出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
其他的十五只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点……”
花了一晚上时间。
秦牧整理出了五条可行的辩护思路。
这个案子的困难之处……
在于他需要挑战现行“证据确凿”的刑法条例,将其改为无罪。
再加上之前宋云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等于是承认了罪行,承认了自己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难度又加了一重。
不过……
他还是不后悔。
哪怕拿不到系统的稀有奖励,他也要做这件事!
……
次日。
养老院。
秦牧上班之后。
直接在法律顾问办公室里,等待着王大锤的到来。
九点整。
王大锤踩着点,赶到了办公室。
看到秦牧之后,吓了一跳。
“你……你整理好思路了?”
随后反应了过来,露出惊讶之色。
秦牧点了点头。
将五条辩护思路,简明扼要的讲述了一下。
王大锤听完……
再次愣在当场。
无比震惊。
这五点辩护要点,看似简单,但却蕴藏着许多法律知识点,以及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
很多资料……
他以前听都没听过。
“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秦牧笑了笑,虚心问道。
王大锤嘴角抽了抽。
直接翻了个白眼。
神特么的补充。
若不是秦牧列举,以他的知识储量,一条辩护要点都找不出来!
而且。
昨天他回去之后,给女友说了他要进行无罪辩护的事。
结果……
女友无比激动。
说他若是能打赢这场无罪辩护的官司,就嫁给他!
在他们律师这一行。
尤其是刑事辩护的律师,打赢无罪辩护的官司实在是太难了。
因此他女友才会如此激动。
“秦牧,你一定要赢啊,我这辈子的幸福,就在你手上了。”
王大锤含情脉脉的看着秦牧。
一副混子的模样。
他当庭抗诉,剩下的都撂挑子给了秦牧。
秦牧:“……”
看着不怎么靠谱的王大锤,他突然有些后悔。
自己若不是要等段时间才能法考,这次案子他就自己上了。
“还有五天时间,接下来就是完善这些辩护要点,再把所需的资料都准备齐全,等待开庭。”
最后。
两人商讨了一下开庭的细节。
秦牧便离开了办公室。
自己则趁着这段时间,继续狂补当庭诉讼的书籍。
【过目不忘】技能有个好处。
除了记忆力超群之外,那些被他记住的知识,会逐渐融会贯通。
所以。
这次整理辩护要点,他只花了一夜的时间就做完了。
正常来说,一个律师事务所集体加班,都需要两三天时间。
搞法律……
永远是最枯燥,最无聊的。
……
梓州。
青岚难得一天早起,吃完了早饭。
来到了书房。
打算上号来一把排位。
又觉得一个人玩游戏太无聊了。
于是给秦牧发了个消息。
“up,要不要来男女一起玩的那种游戏,精彩刺激,操作感十足,热血澎湃的那种。”
几分钟之后。
秦牧回了个消息:“上班,不来。”
青岚撇了撇嘴,有些愤懑不平。
这些天,秦牧似乎又忙起来了。
她好几次发出开黑邀请,结果都不搭理她。
她不就是上次坑了亿点点嘛。
每个人都有发挥失常的时候。
她平时打人机的时候,偶尔也能拿十个人头以上。
“算了,我还是找水友去吧。”
随后。
她点开了水友群,打算找几个水友来开黑组排。
结果……
水友群里,倒是立刻沸腾了。
“岚姐要打排位?什么时候开?我要去对面狙击,体验一下虐菜的快感。”
“不来,我钻石,你黄金,我们不合适。”
“岚姐看样子今天心情不错啊,居然在群里随机挑选四个受害者?”
“群里都是老司机了,估计没人会上你的当,和你打游戏简直是在被游戏折磨。”
“……”
这些嘴损的水友们,一点也没留情。
展开了无情的嘲讽。
她喊了半天,愣是没凑齐一个五黑。
“岚姐,up好些天没有更新视频了,你不是认识他吗?去催更啊。”
“你要是能催的up更新视频,我们就喊我一区王者表哥亲自来带你。”
“自从快递案子结束后,又快半个月了,不知道下一个幸运儿是谁。”
“有没有一种可能,晋城的治安环境变好了?我建议up换个城市生活。”
“……”
水友群里。
这些水友们又讨论起了催更的事。
自从上次的基地被秦牧发现后,他们都不敢再亲自催更了。
风险实在是太大。
所有人都在让青岚去催更。
甚至还有让青岚牺牲自己,动用美人计的……
“催更?”
青岚眨了眨眼睛。
其实她也有些好奇。
自从快递失窃案结束之后,秦牧更新视频的频率又慢了下来。
前段时间。
救狗案差不多也告一段落了。
听说那两名女子已经公开道歉了,并且对家属进行了相应赔偿。
网上的舆论已经少了很多。
倒是在学法联盟论坛,热度越来越高,日活节节攀升。
随着秦牧的视频被搬运到全网,越来越多的“同道中人”加入了进来。
想到这里。
她也没了打游戏的心思,忍不住点开了学法联盟论坛。
在论坛里闲逛了起来。
三大板块里。
最热门的,反而不是学法联盟专区。
而是重新做人区。
段子狂飙,评论逐渐放飞自我。
“血的教训,大家别催更了,想把谁送进去就让谁去催更,我上次坐旁听席,就因为看了眼up,现在才出来。”
“本论坛三大危险行为,催更,催更,还是催更!”
“不能催更好难受啊,up可能是缺少素材,论坛里有哪个勇士牺牲下自己,让大家高兴高兴。”
“玩归玩,闹归闹,别拿自由开玩笑,up有事真送人进去。”
“……”
看着这些评论。
青岚笑了笑。
又点开了学法联盟评论区。
打算看看那些十年脑血栓的法学题目。
正看到了一个回复数达到了上百条的帖子。
《私人饲养的鹦鹉,出售后被公诉,该如何辩护?》
帖主简单讲了一个案例,说是有人出于爱好,私自饲养了鹦鹉。
被客人看中,无奈之下出售了三只。
最终被举报。
公诉机关起诉,要求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辩护。
这个帖子的热度极高。
评论的网友一个接着一个。
一楼:“涉及我知识盲区了,卖个鹦鹉为什么能背叛十二年?”
二楼:“我刚去查了相关法律,好家伙,还真的有这条刑法!”
三楼:“被判的人好多啊,每年都有好几起呢!”
四楼:“我刚看到一个案例,出售了两只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五楼:“帖主说的这种情况,该怎么辩护?有没有人能说一下?”
六楼:“六楼不知道,问七楼。”
七楼……
一连上百层楼,都在讨论相关问题。
有的则是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鹦鹉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青岚看着看着,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她的爷爷,也养了一只鹦鹉。
不知道……
那只鹦鹉,是不是濒危野生动物。
————————
ps:这个案子,也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辩护思路,引用的也是诸多鹦鹉案的各位辩护律师的努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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