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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清官也难拒“腐败”


  从投资用途的角度来看,官员的权力成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获得权力的初始成本,任何人要进入官场,首先要拿到官场的入场券;二是初始权力到手后如何维持、保养、增量后继成本。

                  在捐纳体制下,初始成本较容易计算,比如清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开捐例,各类官帽子明码标价,根据几份清代捐纳银数的材料,可以制成一个“卖官价目表”。

                  但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则比较麻烦,以张集馨的科考经历为例,大略地评估一下他为获得官员身份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张集馨从5岁入家塾开蒙,到22岁进京捐监,当了17年童生,教育成本有多少呢?

                  旧时,最大笔的教育成本体现为支付给塾师的薪水,称为“束修”。根据一些族谱的记载,道光—咸丰年间,江浙一带家族塾师的束修每月为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银子大约有四两。

                  道光元年(  1821年),22岁的张集馨还未取得生员的功名,便带着200两银子进京读书。按清代规定,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考生,如果想参加乡试,还有个变通的办法:到国子监捐个监生,相当于到京城的国立大学当自费生,这叫做“捐出身”,有了国子监学生的身份之后,便可以参加在顺天府举行的乡试了,张集馨准备走的就是这条路子。

                  张集馨捐监时还差点儿出了意外,他带来的银子被一个亲戚借走且不肯还,几乎误了捐监大事,幸亏他的当卫千总的兄长恰好押运漕粮到京,才帮他垫付了捐监的费用。道光二年七月,张集馨捐监、印结等手续办理完毕,八月便参加了顺天府的乡试,结果高中黄榜,成功晋身为举人。但在接下来的会试中,张集馨却榜上无名,三年后的会试,他再一次名落孙山,张集馨一边铆足劲儿继续考进士,一边接受礼部安排,到一处国立学校当教习,报到时又被索去二十多两银子的手续费。

                  道光九年(  1829年),张集馨总算中了新科进士,拿到了一张响当当的官场入场券。为着这张入场券,单来计算经济账至少也有一千两银子了。不过,一千两银子的初始成本,与张集馨入仕后为维持、增持其权力值的后继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张集馨虽非投机钻营之辈,不过人情应酬都能随俗,连他自己也承认:“应酬不可谓不厚矣!”那么,官场应酬的开销有多大呢?

                  张集馨在福建当汀漳龙道台(汀漳龙地区***)时,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带着家眷、兵役、随从等三千多人浩浩荡荡打道回乡,途经漳城。颜总督虽然已去职,但他经营的权力网络还留在官场上,地方官们自然不敢稍有怠慢,为了招待这位前领导人,既备酒席,又送上“程敬”(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共花去公款一万两银。

                  张集馨记录得最详尽的是他任督粮道(相当于财政厅长)时的日常应酬情况。道光二十五年(  1845年),张集馨获任陕西督粮道,这是一个公认的肥差,被视为“财神庙住持”。因为是肥差,陕西的官场接待经费也由督粮道负责,张集馨的工作就是终日迎来送往、请客宴乐,根据张集馨的记述,总计下来,一年开销(包括每年送给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员的礼金)一般都在五万两银上下,这还不包括送给同僚朋友的经济援助金。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乾隆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张氏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子的进项,扣除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所剩无几。

                  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是极为重要的事。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儿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两千两银子,他却没有答应,只送了300两,还不大乐意;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都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人情关系既然具有维持官员权力、隐权力的重要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帝国官场会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礼名目,比如“别敬”、“程敬”、“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

                  种种名目的送礼惯例,又总称为“陋规”。尽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会给官员规定送礼的义务,但致送陋规的官场守则无疑是所有官员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连礼金的规格都有了约定俗成的标准。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了由省财政部门统筹收取陋规的成例,据《清宣宗实录》记述,巡抚、布政使与按察使衙门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节寿陋规,由首县(省衙门驻地的知县)摊派给各州县,再由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

                  致送陋规方面的支出,张集馨也留下了详细的记录。他被任命为陕西督粮道时,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礼辞行,共送出别敬一万七千两银子。当时他并无积蓄,钱是向广东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来的。不过,他任督粮道一年,不但连本带利还清了借贷,还给仪征老家寄回一万多两银子,可见督粮道的权力含金量确实非同小可。这笔权力收益当然是来自对百姓钱粮的浮收,张集馨也心中有数,因此“心每不安”。此外,张集馨记录在案的别敬还有很多,送出的礼金也是一个大数目。

                  张集馨37岁任知府,66岁请假回京,宦游30年,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时间达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种“敬”究竟有多少呢?据估算,张氏记录在案的数目,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20年来他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比较克制,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也不可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晚年张集馨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从林则徐在道光二十七年(  1847年)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中可以看出: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目下无现银可分”。他还告诉三个儿子:“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暂时没有相应的记录,不过,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我们当然可以将当时官场上的人情应酬与送礼政治视为腐败,但必须看到,这种“腐败”有“合理”之处。首先,帝国无法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分配预期,官员的权力份额受到各种隐权力因素的侵蚀,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这在当时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

                  张集馨、林则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张氏不能不浮收,林氏也不能不收受礼金,否则,他们如何掏得出那么大数目的权力维持成本?

                  张集馨晚年对仕途前程深感失望,回想起自己调任地方以来,每次致送的礼金“不可谓不厚矣”,但自己的官位却一直停留在布政使上,十年来不得寸进,心中颇为感慨:我送出了那么多厚礼,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将我的政绩奏报给皇上,应酬送礼有什么用?张集馨说得有些过激,但事实上,与他“旧交相得、推心置腹”的琦善、林则徐都曾密保过他。应酬送礼究竟有没有用处,看看张集馨的一次经历就知道了——

                  咸丰三年(  1853年),张集馨在河南布政使任上被顶头上司直隶总督桂良参了一本,遭革职。桂良为什么要弹劾张集馨?写在奏折上的理由是张“不听调度,滥用帑金”,按张集馨自己的说法,则是因为桂良“欲置人于死地,以泄其借钱不遂之嫌”。总督向下属支借经费,张集馨竟没有爽快答应,这等于破坏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被参革似乎也是意料中的事。三年后,张集馨起复,署任甘肃布政使,因担心桂良从中作梗,便委托与他交好的保定知府代为疏通。保定知府跑去跟桂良说,张集馨以前犯了差错,现在已非常后悔,希望能拜在总督大人门下,执弟子礼。桂良听后大悦,给张集馨来了封信,张集馨也赶紧复信,然后毕恭毕敬赶去拜见,并送上“土宜八色”厚礼,总算修复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

                  这是送礼应酬的第一个政治功能:接通隐权力管道,稳定官员的权力预期。

                  其次,中央财政也没有给官员提供制度化的公共预算,虽然朝廷也给部分京官和地方官发放一笔“公费”,但基本上入不敷出。地方的办公费用,通常来自种种名目的陋规,这些陋规收上来到底算地方财政还是个人所得,往往分不清,似乎用于公务就算公款,用于个人开销就算私款,可是,有些支出,究竟算用于公务还是私务也很难说得清。此外,清代官员用于聘请幕友佐政的开销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不接收陋规,恐怕连办公都无法维持。

                  这是送礼应酬的第二个政治功能:弥补公共财政之不足。

                  张集馨曾以“政由贿成”来评价他身处的官场,这四个字正好透露了“权力成本学”的秘密:权力的行使谓之“政”;“贿”说好听点是各种“敬”,说难听点就是陋规,总之就是权力的成本,不支付这个成本,“政”即“不成”,权力即运转不灵。恰如其分的“贿”是维持权力正常运转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贿”才被帝国的官员们当成腐败。清官与贪官的区别,不在于“贿”之有无,而在于“贿”之程度。“敬”也好,“贿”也罢,从表面上看,是由处于权力下游的官员支付的,但归根结底,所有的权力成本都得由纳皇粮的老百姓来买单。

                  康熙皇帝曾宣布永不加赋,朝廷给一个州县配备的领薪官员一般也不足十人,支付给朝廷命官的正式薪水也不算高,按道理说,维持帝国这部权力机器运转,成本应该不至于太高。然而,除了正式的领薪官员,晚清官场上还寄生着一帮数目非常庞大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也要咀嚼民脂;除了正赋,帝国还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附加税,再加上其他苛捐杂税,小民作为权力成本的最终承受者,早已苦不堪言。正如张集馨所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而当权力成本膨胀到小民不堪重负,决心“一较”时,距帝国的整部权力机器完全瘫痪,估计也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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