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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做家长应用的智慧(8)


我的一位女同学,她工作、人际关系等各方面都很出色,却经常在家里打骂孩子。有一次我们聊天,她谈到她父亲时,历数其父的不是。小时候她父亲经常打她。她觉得父亲当年打她那些理由一个都站不住脚,对父亲的行为充满蔑视,甚至有一种仇恨感。后来我们聊到她的孩子,她又历数孩子的不争气,讲了一串孩子该打的事例。当我表示她对孩子的态度是来源于她父亲的粗暴时,她对此断然否定。说她和父亲不一样,她父亲打她没有道理,而她打儿子都是有理由的。

        是啊,我们小时候家里缺的主要是粮食,所以孩子把饭烧煳了会挨打。现在的孩子绝不会因为这事挨打,他们挨打的原因可能是考试不好或上网——可这是区别吗?这位女同学和她的父亲其实都因为同一个原因打孩子,即孩子惹自己不高兴了,他们对幼小的孩子共有的“教育方式”就是拳头。从做家长的修养上看,他们其实是很相像的。

        打骂孩子可能会解决眼前的一个小问题,却给孩子的成长留下大隐患,创痕会伴随孩子一生。经常挨打的孩子,他的身心两方面都会受到损害。他从家长那里感受到的是屈辱,体会的是自卑,学到的是粗暴,激起的是逆反。就像人冷了会起鸡皮疙瘩一样,他会不由自主地在心理和生理上发生一系列改变。

        蒙台梭利博士说:“每种性格缺陷都是由儿童早期经受的某种错误对待造成的。”[9]

        打骂的方式绝不可能让孩子健康成长,只能让他的心理扭曲。一个心理残疾的人,远比一个生理残疾的人更糟糕,而且多一层可怕。2008年奥地利曝出一件让整个国家蒙羞、让全世界震惊的事件。一位叫约瑟夫的父亲,在地下室囚禁他的女儿长达二十四年,并对其实施性迫害,致使其生下七个孩子;并且还虐待自己的母亲,把她关在阁楼上,经常让她忍饥受冻,直至死去。当代社会为什么还存在这样的“超级野人”?媒体挖掘的一些报道应该能说明问题:约瑟夫在童年时,经常遭受来自母亲的暴力和虐待。

        这是个极端的例子,很典型地说明,畸形的家庭教育会给一个人带来怎样的恶果。

        在严厉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会变得自卑,性格内向,缺少人际沟通能力,缺少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能力,坏脾气,甚至是堕落等等。也有生理上的反应,如呕吐、腹泻、胃肠疾患以及失眠等。

        童年时代的每一种体验都可以在生命中留下痕迹,教孩子没有“小事”,每件小事都是深刻影响着他成长的大事。每件小事都是最初抓在手心中的那把雪,可能滚成一个硕大的雪球,对未来形成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像一个比喻说的那样,南美的一只蝴蝶挥动翅膀,有可能引起北美的一场龙卷风。

        现实生活中当然有一些事例佐证着“不打不成才”的观点。

        2005年看到网上一篇报道,说沈阳一个十三岁女孩,在一个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中获得冠军,而这一佳绩居然是她的父亲在三年时间里抽女儿四百个耳光得来的。这仿佛是一个典型的“不打不成才”的例子,它不知会让多少父母相信用耳光可以促进孩子“成才”。

        可是,一个平均两三天就要挨一记耳光的孩子,尤其是个女孩子,她会成长为一个怎样的人呢?耳光打在皮肤上的痕迹很快会消失,但留在心理上的创伤能消退吗?女孩要长大,她将不只是个“弹钢琴的人”,她还会是个有很多种角色的人。作为更多的角色,她将会表现出怎样一种面貌呢?如果说这个个案有代表性,它不代表一种成功教育,只能代表一种畸形价值观下危险的做法。它在用一个单一成就,去赌孩子人格健全与一生的幸福。

        我曾见过一位母亲,她得意扬扬地说:“孩子就得打,我那孩子,只要揍一顿,或臭骂一顿,立刻就听话了。”可以断定,这位母亲只能在孩子还未成年时,在着眼于某一孤立事件时,并且在她毫不关心孩子的幸福感时有这份得意。她的得意不真实,也不会长久。

        我还认识一位女孩子,她很漂亮,学习出色,工作能力强,看起来性格也活泼开朗。在她身上似乎找不到缺点。只是一直以来胃肠功能不好,二十岁上大学时急性胃穿孔,差点要了命,胃被切去三分之一。医学上早已发现,慢性胃肠疾患和人的消极情绪以及压力有关。从她的疾病及偶尔流露的一些性格特点,我估计她儿时的生活一定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有心理创伤。果然,后来有一次我们随便聊起来,她说她妈妈从小打她,打得非常狠。比如有一次她放学后到妈妈单位拿家门钥匙,走时忘了和办公室的阿姨说再见。就这么点事,她妈妈半夜加班回来,一把将她从被子里拎出来,暴打一顿。她说当时自己正睡得香,冷不丁挨打,根本都不知道为什么,而类似的事发生过很多次。

        她可能是为了维护她妈妈的面子,说她一点都不怪妈妈,甚至说正是因为她妈妈那样严格要求,她才有今天。我发现她总是无节制地吃各种零食,尤其是刺激性的食物。胃部切除手术后不久,就不顾医嘱暴饮暴食,又发生胃出血,好长一段时间不能吃饭,稍好一些,又开始无节制地吃。我劝她少吃零食,她说她经常心情不好,吃零食能缓解心理压力,所以顾不了那么多——这个坚强的女孩,真是把所有的痛苦都自己扛,零食成了她一直以来的心理祛痛片。我不知她妈妈知道这些事情之间的因果关系后,想到女孩的身心健康时,是否还能骄傲得起来?

        很多人信誓旦旦地认为孩子就该打,理由是他自己就是从小被打大的,并且他自己成长得不错。在各种资料中,也不时地会看到有的成功人士讲他如何因为挨了打而一下变得懂事。我不怀疑他们挨打的真实性和成功的真实性,但绝不认为这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有的人确乎在挨一场打之后有很大变化,但变化的内驱力不是挨打本身,而是另外一些积淀已久并较为完备的东西,并且这一场打骂之所以能奏效,能让一个人警醒,也正可贵在这“偶然一次”上,如果是经常性的,还有用吗?

        以前看过一条消息,一个孩子从出生后一直不会说话,但耳朵好使,有一天孩子不小心掉枯井里,一下喊出了“救命”,从此就会说话了——因缘际会的巧合也需要在一些条件下实现。如果说打骂可以让一个人成才,如同说把人推井里就可以治聋哑——这是不成立的,是乱归因。

        暴力教育能让孩子变得顺从,不能让孩子变得聪明和懂事;能让他们变得听话,不能让他们变得自觉和上进——暴力教育能得到一些暂时的、表面的效果,但它是以儿童整体的堕落和消沉为代价的。通过打骂来促成孩子学业进步,结果只能让孩子对学业感到厌恶;用打骂来让孩子听话,孩子只会变得更加逆反固执;用打骂让孩子做个好人,孩子只会在责难下心理扭曲变态。

        人们在挖掘一个人的成功或失败时,习惯从宏大的视角和背景着手。事实上,在同一种文化形态和公共教育理念下长大的孩子,他们之所以成年后在道德、人格及能力上有巨大的差异,在于他们最重要的生活场所——家庭,生命中的第一启蒙者——家长教养态度的不同。

        把一个人的美德归功于他个人的用心和社会的培养没错,但不要忘了给从小抚养他的那个人挂上一枚奖章。

        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些恶棍,尤其是一些刑事罪犯,他的家长没有理由得到同情。尽管他们的家长主观上没有把孩子引上邪路的恶意——哪怕是坏蛋也希望他的孩子是个好人;但他们粗暴的教养方式扭曲了孩子的心灵,他们自身的言行教会了孩子如何恶劣地对待他人。

        如果把某些人的犯罪仅仅归结到社会、时代或具体到学校那里,这是板子打在空气中,不能够切实地找到问题的根源,不能触动家长们反思自己的行为。从人格成长的承接性和延续性来说,每个罪犯的家长都应该向他的孩子忏悔,向社会和人类忏悔。

        不要因为孩子听话才爱他,不要因为他取得了某个成绩才欣赏他,更不要因为他不遂我们的心就去打骂他。父母之爱应该是无条件的,对孩子的尊重也应该是无条件的。

        我们可以从书中以及我们周围的人群中看到,优秀孩子的家长,他们一般都很民主,遇到事情总是能心平气和地和孩子探讨解决,非常讲究方式方法——最基本的态度是尊重孩子、欣赏孩子。即使孩子犯了错也只是就事论事,决不牵扯其他,当然更不可能打骂。结果就是,他们的孩子似乎分外懂事,根本就不需要他们操心费力。

        前苏联杰出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家庭生活制度一开始就得到合理发展,处罚就不再需要了。在良好的家庭里,永远不会有处罚的情形,这就是最正确的家庭教育的道路。”[10]

        一些欧美国家从法律上严格禁止打孩子。我国打孩子现象之所以现在还比较普遍,首先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再一个是缺少法律制约。

        目前我国有一些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但都是一些粗线条的概念,不具有现实约束力。打孩子从来被认为是家事,无须他人干涉;只要不把孩子打残打死,就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全社会普遍漠视未成年人的精神损伤,很少有人认为父母打骂孩子就是虐待儿童。在“打是亲,骂是爱”的面具后,只有儿童能感受到那是狰狞,是恐怖。

        家长的素质事关未来公民的素质,国家应大力开展家长教育,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同时应该尽快立法,严禁打骂孩子,剥夺不合格家长的监护权。比如取消那些把孩子逼得一次次离家出走的家长的监护权,而不是一次次地把孩子抓住教育一顿,再送回家中。

        不是穿了西服就能变成绅士,不是生了孩子就会做父母。做父母需要学习,需要学会如何爱。学会爱是个很大的命题,需要慢慢去学,最简单的第一步就是不再打骂孩子,不做穿西装的野人。

        注释:

        [1](美)本杰明·斯巴克,《新育儿百科全书》,翟宏彪等译,中国建设出版社,1989年第1版,37页。

        [2]池莉,《来吧孩子》,作家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55页。

        [3]傅佩荣,《用什么灌溉心灵》,国际文化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3页。

        [4](美)费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10页。

        [5](美)费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270页。

        [6](美)费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2页。

        [7](法)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80页。

        [8](苏)苏霍姆林斯基,《公民的诞生》,黄之瑞、张佩珍等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338页。

        [9](意)蒙台梭利,《蒙台梭利幼儿教育科学方法》,任代文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522页。

        [10](苏)马卡连柯,《马卡连柯教育文集》,吴式颖等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5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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