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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一颗心里的两个人


<1>

        朱珠在29岁生日派对上喝得一塌糊涂,纯的洋酒一杯一杯爽快地往喉咙里倾倒,那模样甚是霸气。

        她与未婚夫阿迈,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所以,这个生日派对,同时也是个单身派对。

        只是,朱珠最近的心情不是很美丽,因为筹备婚礼的事宜和阿迈闹得天翻地覆。所以,这个晚上她不羁放纵爱自由,只想要一醉方休。

        看着她这副酒鬼模样,我也不禁有些感慨,怎么记得他们当初热恋的时候很恩爱呢,如今却是三天两头闹矛盾。

        唱罢保留曲目——品冠的《我以为》,我豪饮一杯,然后沉沉地叹息道:“看来如何解决婚前恐惧症,已经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朱珠瞥了我一眼,怒骂道:“滚蛋……这都快把我锤炼成全职保姆了,谁娶了我真是修了八辈子的福。”

        我“嗯哼”一声说:“恭喜阿迈啊,羡慕命好的男人,老婆十项全能。”

        朱珠一脸悲催,仰天长叹:“真是滑稽,老娘我居然要结婚了。这世界我还远远没看够啊。”

        我和她干了一杯,淡淡地说:“太平点,这个世界再大也不关你屁事了。”

        她神色嫌弃地说:“文艺青年真是神烦。”

        第二天上午,朱珠打电话给我说:“又打架了,他娘的,这次闹得特别凶。”她声音沙哑,毫无生气,显然昨晚又宿醉。

        我小心翼翼地问:“那谁打赢了?”

        电话里的声音猛然提高了八度,怒火中烧地吼道:“我靠,你是不是希望我被打死?有你这种损友伐?”

        我低声嘟哝着:“脸保住就行了呗,毁容了可没人接盘。”

        她又大声嚷道:“你意思里我只有脸能看咯?我身材哪里差过啦?”

        过了一会儿,朱珠放缓语调说:“你出来陪我喝一杯就饶你不死。姑娘我现在很惆怅。”

        关于他们的事,我其实已经不愿再多听,就那么点破事,无非就是对彼此的不信任。可谁让这两个人都是玩咖呢,纯属自作孽不可活。

        可是,依旧拗不住朱珠的作天作地,只得出来听她吐苦水。

        当天中午,她约我在嘉里中心旁边的Calypso,环境独好,离我上班的地方也近。

        朱珠照例迟到,她面容浮肿,精神萎靡,脸上笼罩着一团厚重的黑气,真是不作就不会死。之前听她说刚打过什么美容针,这么折腾一晚上,岂不是又白搭。

        她和阿迈近来频繁争吵,分手已经记不清提了多少次。但是相恋五年,对彼此都太熟悉,拉拉扯扯中,真要到了最后,却始终还是舍不得。

        朱珠满面愁容地走过来,随手将她的名牌包扔在沙发上,幽怨地说:“他娘的,这次大概真的要玩儿完了。”

        我说:“来真的了?谁玩儿完了?”

        她说:“我啊。”

        我说:“不是你们俩么?”

        她神经兮兮地朝我眨了眨眼睛,放低声音说:“阿光,我好像喜欢上别人了。”

        听到这话的那一瞬,我瞠目结舌,深吸一口气,平复了一下心情,方才一字一顿地说:“我的大小姐,你知不知道,你自己快要结婚了?”

        朱珠显得很烦躁,尴尬地连续咳嗽了几声,“所以我这不是找你出来,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么?”

        我惊慌失措地说:“我去,难不成你喜欢上我了?你们城里人可真会玩啊,高富帅都不要,居然看上我这种屌丝男。”

        朱珠白了我一眼,没好气地说:“神经病,在我眼里你就是一娘儿们。谁他妈的会喜欢你啊。”

        随即她又哀怨地叹了一口气,“其实我每次出去混,都只是想气气阿迈,谁让他老在外面花天酒地。可这次不一样,我好像真的喜欢上这个人了。”

        朱珠继续说:“我很惶恐,我也知道这种情绪容易愈演愈烈,但就是无法控制。今天早上,我已经搬离了阿迈的公寓。”

        我陷入沉默,原来这一切并不是因为婚礼的筹备,而是天雷地火的新欢。

        朱珠喝了一杯酒,心情逐渐平静下来,“明天,我就要给这个人答复了。你给我点建议,我现在脑子里乱成一团麻,这件事我还没跟人说过。”

        <2>

        这个男人叫叶慕,是朱珠一个月前在“K歌之王”里认识的,闺密的男友带来的。

        叶慕是温州人,当时他来上海看车展。

        那天大家的情绪都很高,但叶慕却一直坐在沙发的角落里摆弄手机,安静得好像一只猫。

        朱珠极少见到在这么high的气氛下,在有这么多美女的环境下,依旧还能如此镇定内敛的男人,他显得相当不合群。

        怀着好奇心,朱珠仔细地打量他,发现这个男人长得竟有几分像余文乐。当时,叶慕恰好也抬起头来,目光对视的那一刻,他的眼睛闪烁着细微的光芒。

        那一瞬间,好像有电流穿过朱珠的身体,她从来都未曾有过这种奇异的感觉。后来,她一直有意无意地往那个方向瞟,眼神甫一接触却又立即闪躲开。

        叶慕整晚都没有喝酒,据说他是个素食主义者,热爱长跑,从来不碰酒精。

        只是三巡过后,朱珠照例又喝高,于是打算早走。叶慕突然站起身来,坚持说要送她。整个晚上,他们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的言语交流,但是朱珠却一点都不觉得唐突,反而觉得,这应该就是注定的剧本。

        坐在叶慕的奔驰车里,虽然叶慕依旧沉默,但朱珠感觉整个人都被他的气场完全包裹住,瞬间就酒醒了。她感到自己身体很僵硬,而叶慕的面容却很温柔,像车窗外的旖旎夜色一样温柔。

        听到这里,我打断她说:“我只找到两个关键词,余文乐和奔驰车。”

        朱珠老脸一红,啐了一口,“你懂个毛线,老娘我一把岁数还看重这些吗?”

        我调笑道:“是啊,都一把岁数了,还玩少女怀春这一套?”

        她撇了撇嘴说:“你见过我在哪个男人面前会这副样?好奇怪,原来一见钟情是这样。”

        我笑了笑,世间终究一物降一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克星。

        第二天,他们心照不宣地开始约会,但是朱珠却忘了告诉叶慕,自己已然有了婚约。

        叶慕很安静,话真的很少,他不喜欢喧闹的地方。于是,他们在IAPM吃完午饭看过电影,就手牵手沿着陕西南路闲逛。路过一家叫“汉源汇”的书店,叶慕在落地窗前驻足良久,他说很喜欢里面的装饰格调。

        接下来,朱珠陪着叶慕在里面坐了两个小时,从来不翻书的她,竟然也不觉得无趣,从来不爱咖啡的她,竟然也喝得有滋有味。原来,和一见钟情的人在一起,会这么有意思。

        晚上,叶慕坚持要陪朱珠去喝点酒,他说这是欠她的,他们去万航渡路附近的TZ  House。暧昧的气氛中,叶慕轻抚朱珠的脸,“为什么你总能揣摩到我的喜好呢,很少有姑娘能做到。今天的午餐、电影、书店,乃至这间酒吧,我都真的很喜欢。为什么我没能早点遇到你?”

        那一瞬间,朱珠觉得心里痒痒的,整个人好像都要融化。

        朱珠说:“阿光,我只是想尽我所能地对他好。上海的春天实在太短了,短到一个眨眼也许就酷暑难当。而执手相恋的回忆又实在太少,少到一个转身就有可能两两相忘。”

        当时,朱珠和阿迈正好在冷战中,于是,她几乎每一天都和叶慕待在一起。

        但是到了晚上,和阿迈、叶慕同时聊微信的时候,朱珠还是会刻意先回阿迈的,她依旧希望阿迈拥有优先权,这可能是一种潜意识的补偿。但是,她越是这样做,心里的欲望膨胀得就越厉害。

        朱珠说:“阿光,我深知不该和叶慕继续纠缠下去,却又无力抽身而出。叶慕温柔的语调,像毒品一样蛊惑着我,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他好像拥有一股特殊的力量,能够治愈我焦躁的情绪,在他面前,我天真乖巧得像个孩子。”

        朱珠神情痛楚地将头埋在长发里,“好辛苦,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因为不安定感和不可预知性,我觉得心里好空,但又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幸福,真的很矛盾。”

        不久之后,叶慕将要离开上海,朱珠又变得焦躁冷漠,忍不住冲他发了脾气。可是,当看到叶慕脸上的怜爱和不忍,朱珠又追悔莫及。

        朱珠说:“我真的很讨厌自己的无理取闹。我知道我神经质、脾气臭、没城府,动不动就翻脸,可是我多希望有个人能包容这一切。”

        离别的时候,他们俩漫步在滨江大道上,叶慕突然紧紧抱住朱珠,用深沉的声音问她:“你愿意跟我走吗?”

        朱珠感觉到自己的心脏重重地跳动了两下,然后温热的眼泪不由自主地顺着脸颊流下来,但是,“我愿意”就是说不出口。

        虽然只是三个字,分量却真的太重了,重到可能要押上这一生一世做筹码。

        看到了朱珠眼中的犹豫,叶慕缓缓松开双手,轻轻撩拨她的刘海说道:“两周后,我会再来,晚上八点我还是在嘉里中心的Calypso等你,你带我去的地方中,那里是我最喜欢的。”

        然后,是浅尝即止的亲吻。

        叶慕褪下手表塞在朱珠手里,“如果你来不了,那么,就当留个念想吧,这只手表陪了我很多年。”

        朱珠对我说:“阿光,我真的好笨,不会骗人。我也好想假装不难过,假装很洒脱,两个人就这么潇洒地在街头分开。可是眼泪还是继续淌下来,脚步还是依旧迈不出。太短了,在一起的时间真的太短了。我好不容易遇到个这样的人,命运真是弄人。所以那天晚上,我去了叶慕住的酒店。”

        <3>

        朱珠说:“叶慕走后的这段时间,我好像生活在一座孤岛上,周围的海水都是遗憾的味道。只是,有人不是说,爱情不就是从陌生到陌生嘛,从来都是这样。但自己却又不甘心,一个人把我们去过的所有地方又都走了一遍。但是,莫顿的牛排口感老了,书店的咖啡变得苦涩,TZ  House里的音乐过分喧闹,而滨江大道的夜风有点寒冷。”

        说着说着,朱珠眼眶红了,泪水掉下来。

        我挠了挠头,理了理这件事的头绪,徐徐问道:“那为什么你和阿迈争争吵吵却总是分不掉?你还爱他吗?”

        朱珠犹疑片刻,咬了咬嘴唇,“嗯”了一声。

        我挤出一丝微笑说:“那我们说点现实的话题,远嫁的媳妇可不是那么好做的,考虑过你爸妈的感受吗?”

        朱珠茫然地看了我一眼,陷入沉默。

        我望着她的眼睛说:“一见钟情并不能保证长相厮守。你也知道,恋爱和一起生活完全是两码事,和另一个人的磨合是很漫长的过程。如果重新开始,你能承受得了失败的后果吗?你能做到那么奋不顾身吗?这代价算起来可是相当不菲。

        “而且,人都会有缺点,但都是在关系亲密之后才会真正显现出来。现在你觉得叶慕优雅、安静,和你万般契合互补,但是其实爱情不光是走个心就好,最终我们都要步入到柴米油盐的平凡生活中去。就好像你和阿迈,你忘记你们以前什么样了吗?”

        接下来,我又絮絮叨叨地说了很多,直到朱珠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我说:“在深思熟虑之后,我们都会屈从于现实。所以,你该能作决定了。”

        朱珠长舒一口气,紧蹙的眉头骤然松开,“其实是他在我的生命里来晚了一步吧。好了,有点想通了。”

        我说:“是啊,爱情确实是有先来后到,而阿迈其实早已深深扎根在你的心里。而你和叶慕,彼此留有一段美好的回忆,不是挺好吗?谁都有存在心里的小秘密。放心,我不会告诉阿迈的。”

        朱珠说:“原来一颗心真的可以住得下两个人。”

        我说:“只是墙壁上的蚊子血和衣服上的米饭粒罢了。”

        朱珠白了我一眼,“文艺青年真是神烦。”稍后她和我干杯,突然好奇地问,“阿光,你这家伙怎么会活得这么现实?人家文艺青年可都是为爱说走就走的。”

        我微微摇了摇头,嘴角牵起一丝苦笑,“因为我也曾经任性地走过一回。”

        是啊,有些事明明应该深埋心底,却仍旧在耿耿于怀。有些人明明应该抛在身后,却还是要念念不忘。

        第二天晚上八点,怀着对叶慕的好奇心,下班后我去了Calypso。

        环顾四周,角落的沙发上,坐着一个男人,眉宇之间和余文乐很神似。他低着头,沉静地倚靠在那里,真的好像是一只猫。

        接着,我听到身后有急促的脚步声,转过身来,看到了泪眼婆娑的朱珠。

        她快步走过去,将一块手表塞在这个男人手里,然后迅速地转身离去,连一个眼神接触的机会都没有。

        男人握着手表,怔怔地望着朱珠的背影发呆。

        <4>

        我猜想,很多爱情,开始总是天雷地火,结束却往往潦草匆忙。

        只是生命悠长,有的人,会带给你精彩和美好,却注定只能逗留在你身边片刻。而有的人,纵然有千百般的不是,却将停驻在你身边一生一世,因为,他出现的时机刚刚好。

        而你只能对一个人说下“我愿意”这三个字。这就是生活。有些许无奈却依旧会有温暖。

        于是,那些小秘密就被深深埋在心底,不能为人知,也不可被触碰,就像漫天星辰一般,偷偷掩藏在墨蓝色的苍穹之中。一闪一闪的,每一颗都是一段心事。

        偶尔也会轻轻挠动情绪,想起那些来去匆匆的人,嘴角会有莞尔,就好像有清风拂面,花香馥郁。

        之后,风继续吹,日子继续过。

        朱珠收敛,再也不出去混,她搬回阿迈的公寓,安心地做个“全职保姆”。

        而她和阿迈,再也没有吵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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