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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死亡骑士(3)


“我知道肯定不是胡丽丽干的,胡丽丽干不了。因为死者被凶手掐住固定后,被打击的部位是头顶部。”我看到林法医想插话,伸出手阻止了,说,“别急,我知道你的意思,我没有根据死者的损伤在头顶部而说凶手和死者肯定有身高落差,因为死者有可能是坐在床上被掐住,这样死者是坐着、凶手是站着,自然会形成体位落差。所以不能通过死者的损伤在头顶就说明死者和凶手有身高落差。我想说的是,凶手应该比死者强壮得多,不然一只手就能控制住死者?”

        林法医点了点头。

        “但是,”我接着说,“如果真的像邻居说的那样,胡丽丽和他人有奸情的话,不能排除是胡丽丽唆使奸夫来行凶的啊。你不觉得胡丽丽的这个不在场证据太巧合了吗?”

        林法医说:“嗯,说的是有道理,但还是得靠证据来说话。尸检可以结束了吗?”

        此时我和林法医已经在解剖台前站了5个小时,林法医不断地扭着他有一点骨质增生的腰部。

        “师兄有腰疾,先下吧,我和你的助手继续。”我说。

        “还要解剖什么?”

        “既然是第一次主持案件侦办法医工作,我要做到万无一失。”我说,“我想把死者的脊椎打开,看看椎管内有没有出血。如果死者是驾驶摩托车从桥上跌落的,又是仰卧着地,那么他的脊椎肯定有伤。换句话说,如果像我们之前推断的,死者是死后被抛下桥的,他的椎管内是不可能有血的。”

        林法医点点头:“那我先下了。”

        我和实习法医一点一点分离了死者脊椎附近的肌肉组织,然后用开颅锯锯开了死者的脊椎骨。

        椎管内,居然全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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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发现太出乎意料了,怎么可能?出血是生活反应,难道死者还真的是跌落桥下的?难道我们之前的分析推断全部错误?

        林法医傻在那里,我也傻在那里,就这样傻傻地站了几分钟,我是真的没了主意,于是脱下解剖服,给师父拨通了电话:“师父,我遇见问题了。”

        “考试还能请教老师吗?”师父在电话那头用调侃的语气说道。

        我知道师父只是和我开开玩笑,他一向主张人命大过天,绝对不可能因为这是对我的考试,而置一起命案于不顾。所以我没有理会师父的玩笑,继续问道:“简单点儿说,我认为这个案子的死者是被人杀害以后,被抛下3米高的桥下的,仰面着地。但是为什么死者的椎管里会有血?”

        师父在那边沉默了一会儿,说:“你有充分的依据证明死者是被杀害以后从高处抛尸的吗?”

        我的大脑又迅速地转了一圈,接着说:“有充分的依据!”

        “死者死亡几天了?”师父说。

        “到今天,快3天了。”

        师父笑道:“要懂得坚持自己的观点。抓大放小知道吗?法医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

        “可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案件性质的判断就有问题,我心里就不得劲儿。”

        “解决得了。”师父的话锋一转,“高坠导致脊椎损伤,不是看椎管内有没有血。第一要看脊椎有没有骨折。”

        “没有骨折。”

        “第二要看脊髓有没有损伤。”师父说。

        “嗯,看脊髓吗?”我一边说,一边打着手势,让实习法医把死者椎管内的硬脊膜剪开。

        硬脊膜被剪开了,呈现出一条雪白的脊髓,完整、干净、没有出血。

        我扑通乱跳的心终于又重新平静下来。

        “脊髓没有出血损伤。”我说,“哈哈,师父,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脊髓没有损伤而椎管内会有血呢?”

        “因为尸体腐败,硬脊膜牵拉椎管内的神经根和小血管,导致小血管的破裂,所以才会在椎管内发现出血。简单说,就是腐败造成的。”

        这排除了一切可以驳斥我观点的问题。挂了师父的电话,我信心满满,昂首挺胸地和林法医一起坐上车。

        “师兄,我们掌握了这么多关键的线索片段,现在要去专案组把这些线索片段串联起来。”我高兴地说。

        晚上8点,我顾不上吃饭,和林法医一起走进专案组会议室。会议室里,侦查员和交警同志都在等待我们的到来。

        “交警同志赶紧回家吃饭吧。”我进了门就急着说,“是凶杀。”

        我肯定的态度引起了专案组的一片嘈杂。

        大队长显然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说:“能肯定吗?”

        “能肯定。”我坐了下来,喝了口水,说,“我们长话短说,我从尸体检验情况开始说起。”

        “死者死于颅脑损伤,死亡时间是26日凌晨1点。”我刚说完,会议室又是一片窃窃私语,看来死亡时间的推断,让侦查员们也开始相信这真的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依据之一,死者的颈部有软物形成的损伤,摩托车形成不了。”我说,“依据之二,死者的头上四处创口,是两个不同方向作用力形成,摩托车一次形成不了。依据之三,死者的脊椎没有损伤,不符合高坠后后背着地应形成的损伤。依据之四,死者的会阴部没有损伤。”

        尸检的时候,我注意到了这个细节,但是没有和林法医说,所以林法医也很诧异:“会阴部?”

        “是的,如果死者是骑跨着摩托车跌落翻滚,会阴部应该有挫伤。”我说完,全场都在点头。

        “根据以上四点依据。”我接着说,“尸检情况充分表明,死者是先被别人掐颈固定在墙壁上,然后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死。”

        我停顿了一下,大队长感觉意犹未尽:“这就完了?”

        “当然没有完。”我笑着说,“现在我来说现场情况。依据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桥北头东侧,死者家住桥北面,而当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经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从家里出来是由北往南骑,经过小桥跌落的话,按照驾驶车辆靠右行驶的惯例,死者驾车应该沿桥的西侧行驶,即使跌落也应该是跌落在桥北头西侧。即便是死者逆向行驶,我在现场也说了,由于速度动能,死者不可能紧贴着桥头跌落,应该冲出去一段距离,死者的这个位置应该是从桥头北侧东头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继续点头。

        “再说摩托车。”我又喝了口水,“依据之六,摩托车虽然处于在档状态,但是大灯处于关闭状态。既然吴明路是在凌晨1点伸手不见五指的时候死亡的,怎么可能不开车灯骑车到现场?他总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间关闭了大灯吧?但如果是凶手驾驶摩托车运尸到现场,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关灯驾驶就解释得过去。”

        “对!而且我们通过衣着检验,判断死者受伤的时候,上身处于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桥下则不可能。这是依据之七。”前面的两个依据我之前没有透露,直接在专案会上通报,说得林法医热血沸腾,忍不住插话说出了我的第七点依据。

        我笑着点了点头,继续说:“根据上面的七个依据,我认为死者是在睡眠状态中被人惊醒,然后被人掐压固定上身后打击头部致死。死者死亡后,凶手给死者穿了衣服,运送到发案现场,伪造了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杀人现场应该是在死者家里,既然凶手能和平地进入现场,那么死者的妻子就脱不了干系。不知道我上述的七个依据够不够。当然,还有很多算不上依据的可疑之处,比如胡丽丽当天晚上过于巧合地不在场,比如死者失踪以后他们家的装潢工作仍在进行,比如说死者邻居家三条狗中有两条会叫的狗案发前突然神秘失踪,比如说死者应该是在夜间睡眠时间遇袭,胡丽丽却说第二天早晨回家后见家中的被子是叠好的。”

        听我如此简单快捷而且有理有据地判明了案件的性质,大队长显得非常高兴:“这么多依据足够了!不过,我想知道,胡丽丽为什么会去杀她的老公?

        有什么作案动机呢?”

        “我听他们邻居说,吴明路和胡丽丽曾经有过剧烈的争吵,因为胡丽丽可能与装潢工有奸情,吴明路最近在和胡丽丽谈离婚。”我说。

        “就因为这个杀人?”大队长摸了摸额头,说,“夫妻吵架而已,用作杀人动机,好像有一些牵强啊。”

        “开始我也觉得挺牵强,所以也和邻居私下交流了一下。”我说,“据说,他们那片房子要拆迁,吴明路的祖传宅子也拆,拆迁款是70万元!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吴明路和胡丽丽离婚了,因为是婚前财产,这70万元胡丽丽拿不到一分钱,但是如果吴明路死了,根据继承法,胡丽丽理应继承这70万元拆迁款。一个女人有了新欢,又面临这一辈子也挣不到的巨款,所以动了杀机,这还牵强吗?”

        大队长对我的分析也表示了认可,说:“有道理!不过,有证据吗?”

        “如果可以确定凶案现场是在死者家中,就是指控胡丽丽是同案犯的有力证据。因为死者受伤会出血,胡丽丽不仅无视家中有血的事实,还谎称第二天早晨被子是叠好的。”我说,“不过,有个难点,就是死者家的墙壁在死者失踪后又粉刷了,不确定能不能找到死者确实死在自己家中的证据。”

        “你是说,死者家中应该有血,只是现在可能找不到了,对吗?”大队长说。

        “凶手杀了人,急于将墙上的血迹粉刷掉,下一步,我们铲去新粉刷的乳胶漆,不知道有没有希望发现浸染到墙壁内的血迹。”我说,“另外,偷狗的事情也应该引起重视,毕竟不会有那么多巧合,邻居家的狗养了这么多年没人偷,死者死前一天被偷,恰巧被偷的是会叫的狗。这确实很可疑。所以下一步,要派一组人搜查装潢工的家,看能不能找到偷狗的工具和药品。”

        第二天一早,我和几名侦查员到了胡丽丽家。

        心里有了底,我们的眼神也就充满了冷峻。当胡丽丽看到我们气势汹汹地走到她家门口,冷冷地审视她的时候,她居然扑通一声跪了下来。

        “我都交代,我都交代,不是我杀的吴明路,能不能不判我死刑?”胡丽丽哭喊道。

        没有想到案件侦破会进展得这么顺利,在胡丽丽被押上警车的时候,我和林法医也开始了在吴明路卧室寻找血迹的行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血迹真的让我们找到了。

        捷报频传,负责搜查装潢工的家的侦查员和技术员们也获得了战果,装潢工的摩托车后备箱中真的放着一根套狗的绳索,上面还依稀黏附着几根狗毛。

        获取了这么多间接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锁链,所以审讯工作进展得也很顺利。在铁证面前,装潢工也没能扛住多久,很快就交代了他受胡丽丽唆使杀人毁迹的犯罪事实。

        原来胡丽丽和吴明路的感情一直不错,直到胡丽丽认识了装潢工赵某。

        为了能有更多欢聚的时间,胡丽丽提出了请赵某来家装潢,以获取更多拆迁款的建议。这个建议很快被吴明路采纳了,但是赵某和胡丽丽的奸情也很快被吴明路察觉。吴明路对妻子的行为感到愤怒,并表示一定要离婚。想到马上到手的70万元拆迁款就要不翼而飞,胡丽丽便心痛不已,于是找赵某密谋杀害吴明路。

        25日晚,胡丽丽借故回娘家,走之前将家门钥匙放在门框上面。26日凌晨,赵某潜到吴明路家,用胡丽丽放在门框上面的钥匙开门进屋。本来赵某是想趁吴明路熟睡的机会杀害他,未曾想,他摸黑走路的时候不慎碰倒了放在客厅的酒瓶。吴明路突然惊醒,发现赵某并与其进行一番打斗,身体孱弱的吴明路败下阵来。赵某杀害吴明路后,为吴明路穿上外衣外裤和鞋子,驾驶吴明路的摩托车把尸体运到小桥旁,精心伪造了一个吴明路驾驶摩托车跌落桥下的交通事故现场。

        26日早晨,胡丽丽回家后发现家中墙壁有大量血迹,立即慌了神,赶紧喊来赵某共同打扫了现场,为了掩盖墙壁上的血迹,他们在已经刷过乳胶漆的墙壁上又刷了一层。当他们看到交警处理吴明路死亡现场的时候,心里还在暗自庆幸计划成功了,未曾想,仅过了24个小时,他们就戴上手铐脚镣,在铁栏后面等待着法律对他们的严惩。

        回到省城,我先去医院看望师父。师父的身体已经好了很多,听力也基本恢复。向师父汇报完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我心情沮丧地说:“这么多命案,原因无外乎一个情一个财,如果每个人都能压制欲望、控制贪念,踏踏实实地过日子,就没有凶案了,那样的世界,多好啊!”

        师父从枕头下面拿出了一个信封,笑着说:“别那么多感慨了,没用的,来点儿实惠的吧。赶紧摆场子,请弟兄们吃饭。”说完把信封扔给了我。

        打开一看,一个绿色的小本本,上面有我的照片,还有一行字:授予秦明主检法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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