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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作诗


这赵婕妤,便是安王的女儿,在安王膝下十几个子女里面,是最早被允许出府独立居住的一个,相传自小天资聪颖,最得安王宠爱,出府之后被亲口赐封号襄阳郡主。

        对这个女儿,安王有言曰其一身才华,不让须眉,每每可惜此女生的是女儿身,不能接替他藩王之位。

        这样的奇女子,一进州学自然变成了众矢之的,多少目光都紧盯着郡主的身份,没奈何那郡主果然是天生的女学霸,便是在州学也是门门功课压人一头,一直一枝独秀,众多男同胞也是只好甘拜下风、自惭形秽。

        这样的人物,当然在州学里有极大的号召力,你想啊,谁若是能得到郡主的青睐,便是没有机会做郡主的东床,便是只消能引得郡主随口在安王面前提上一句名字,那也是让人受用无穷。

        无它,富贵耳。

        所以这就是这诗会这么热火的原因。

        郡主一发话,园子里的学子们纷纷踊跃发言,气氛热烈的简直让人怀疑自己如同行走在闹市之中。

        学子们就象那些闹市上的小商贩,拼命的向郡主兜售自己。

        李哲和陈子龙站在这里,不一会儿郡主给定下的题目给传了下来,两人上前一看,却是一个别字,要用现代诗来写。

        “郡主这题目定的好啊!”

        一个同学这就开始拍马屁,

        “多情自古伤离别,一个别字,最是能道尽我等世间的悲欢离合,千古情谊。遥想我唐代前辈诗仙太白前辈,一句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引得多少人涕泪齐下,这一个别字,立的好,立得妙,意味无穷。只是这别之一字想写出彩来,却是太难。”

        “谁说不是呢?偏偏还要用现代诗,我觉得现代诗,想写出味道来,却更是难上加难。”

        和后世人觉得写出现代诗来简单,写古诗词更难不同,这个时代的人却是反过来,觉得写古诗词简单,写现代诗更难,这时代的社会倡导普及白话文不过方才几十年,但古诗词在文坛却已经是有了千年的传统,这就是时代的不同了。

        宋人从小就在适应格律诗,所以对他们来说做古诗词更容易,反而让他们是用白话文写作现代诗,看似自由,反而让人无所适从,很难写出那种味道来。所以说物以稀为贵,当今的大宋朝文坛却是更看重现代诗人。

        院子里的一众年轻才俊纷纷皱起了眉头,憋着劲儿要写出一篇留名千古的现代诗名篇来,好博得郡主的喜欢。郡主这等人平时根本没机会见到,这等获取佳人好感的时机决不允许错过。

        这当口就连李哲和陈子龙两人都停住了互相嘲讽,仔细在脑海中酝酿感觉。

        陈子龙自己想了一会儿,自觉无所得,便自停下了思考,他这人聪明是极聪明的,却性子惫懒,要不然也不会和穿越前的李哲臭味相投。自觉的跟本没有机会,也就没报太大的希望,谁知他扭过来发现,自己的老搭档李哲竟然也在念念有词。

        生生吓了他一跳,

        “喂!”

        “怎么?”李哲被他吓了一跳。

        陈子龙道:

        “怎么还来真的?”

        “怎么?不行?”李哲理直气壮的道,“我一直对郡主倾慕,朝思暮想,说不定哪一刻我便得了灵感,做得出一首好诗来,又有什么不行?岂不闻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难道只有你这小白脸才能做得出诗么?我这叫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你懂得甚么?”

        如果不是陈子龙和他实在是一对损友,了解得不能再了解,还真的会被李哲这一番做作给吓住。

        陈子龙看着李哲,简直不敢相信这是出自李哲之口。

        对郡主倾慕是倾慕,今天在这里的人人人都倾慕郡主,但哪一个人会象李哲此刻这样这么直白的说出来。

        身边的旁人都已经看不惯,忍不住出口道:

        “李哲,公主是何等样人,就凭你也敢对郡主有非分之想,你也太不知羞耻了,简直就是亵渎,说的好像你真会写诗一样。”

        李哲在州学的同学们眼里一向是边缘岛上出来的乡巴佬,祖上靠军功得爵,然后后辈就凭着恩萌能将爵位一直继承下去,算是典型的拼爹,最让同学们中寒门出身的人看不惯。

        再加上李哲本身在州学里成绩又一向是倒数,功课不好,更是让人不屑。

        偏偏此人还没有自知之明,此刻还想着作诗,在郡主面前邀宠,这得是多极品的人才能做出这种事儿来,种种丑态,真是让同学们笑掉大牙,几乎没人会相信他能写出好诗来。

        自然有人要出口驳他。

        不过面对这人的嘲讽,李哲却是丝毫不以为意,这时候光论口舌之利证明不了什么,等一会儿真功夫见真章才是本事。

        不说李哲这边,却说这时前面已经有人做出诗来,吸引了众人眼球,众人纷纷围上前去。

        抢先做出诗歌的人是一个同学,生的唇红齿白,英俊不凡,却是两人在州学里的同班,班里文辞最好的学霸陆凡,此人向来有急智,最善于作诗,没想到今天在这里也是第一个做出来。

        只听他开口吟道:

        “离别之于爱情,

        好比狂风之于怒火,

        它能将小火熄灭,

        也能使大火熊熊燃烧。”

        这一首诗一出,很多人立时便闭住了嘴。

        很多人将之和自己做的诗一比,嘿!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很多人做的诗和这诗一比,登时就成了甩大街的货。

        这几句现代诗短小精干,却韵味无穷,简单的几句话,却启人深思,平常人往往认为离别是对爱情最痛苦之事,所以才有无数描述相思离别之苦的文章,千年以来莫不是如此。但陆凡这首诗却另辟蹊径,认为离别能使真正的感情升华,经历过离别的感情才更显浓烈真挚,这一层境界又比平常的离别诗高出一筹了。

        陆凡能写出这样的诗句,已经得到了白话文语句运用的精髓,传统的古诗词,讲究的是含蓄,点到即止,最求意境,没想到陆凡的这首短短的现代诗,竟然隐约间也有类似的境界。

        坐在上面的郡主点评道:

        “陆凡君,这诗意蕴深长,写的很有意味。”

        陆凡得了郡主夸奖,登时就像是吃了二两酒一样,一团红云浮在脸上,

        众人都上前恭喜,

        “不错不错!郡主说得好!今天,还是陆兄才思敏捷,高了我等一头,我等甘拜下风。”

        陆凡被众人围着,脚步轻的跟踩在高跷上一样,高兴的都不知道自己是谁。

        就在这时候,李哲突然主动上前一步,

        “各位!陆兄做的诗极好,不过我这里也得有一首诗,却要和陆兄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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