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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哥的名声不值钱?


冯见雄终于彻底明白,陈德炳和柳洋为什么会在第一阶段彻底放弃抵抗了。

        马和纱在冯见雄的解说下,也明白了这背后的险恶逻辑。

        对于一个企业间的无形资产侵权案,或者是个人的名誉侵权案来说,搞清楚侵权事实,其实官司只能说是打了一半。

        还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权获利和被侵权损失的界定。

        无论是版权、工业设计、专利、品牌、商誉……正因为这些东西是无形的,很难估价,所以当它们被侵犯的时候,究竟该赔多少钱,往往难以用个统一的标准衡量。

        而且,这里面可以被侵犯的权利,实际上可以分到很细,就拿冯见雄眼下告的这个官司为例,人家“优品铺子”其实从头到尾都没有侵犯“三只松鼠”的商标,也没有想刻意混淆品牌。只是拿了有马和纱出镜的一些指名道姓擦边宣传“松鼠果业”的《舌尖上的华夏》剧照、片段来歪曲宣传。

        但这毫无疑问也是侵权的。

        拿后世加多宝和广药这种著名官司对比一下就知道,加多宝一开始要用“王XX”这个商标,会被告。改用加多宝的名字后,哪怕宣传“国内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依然会再被告一次,因为当初的包装设计上也是有工业产权的,有些特定风格和设计不能混淆——总之在商誉宣传领域,能被告的点很细很碎,无法一句话概括。

        废话少说。

        那么,界定侵权不当得利和被侵权的损失,要怎么算呢?

        一般是这样的:被侵权一方,如果没有这次侵权,其销量会有多高,如今差额是多少,乘以纯利润率,大致核一个损失额。

        侵权一方,则按照如果不侵权,他只能卖多少,侵权后卖了多少,多卖的部分乘以利润率(这里只是大致概述一个原理,大家别当法律看,我们要严谨。相关细节去查案例判决书吧)

        在专利侵权案中,这两个数字是最清楚的,因为不侵权的话一个都不许生产不许卖。所以侵权者卖了多少,统统都算不当得利。

        但品牌就复杂了——不假冒别人的牌子,只要产品本本分分做好,一样是可以卖出去的。原告如果要说“他换了杂牌一个都卖不掉”,这显然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这时候,就要证明自己的商誉值钱,或者在名誉权案件中,要证明当事人公民的个人名声值钱。

        可惜,冯见雄和马和纱这几天刚好身陷丑闻。

        而且,这桩丑闻距离柳洋的“优品铺子”侵权相关行为的时间点,只有一个多月。

        所以被告方律师就拿出了这个杀手锏:咱确实擅自拿了你们做宣传,但得利只有最初的一个多月,不存在持久性的影响啊。

        因为才侵了一个多月之后,你们自己都臭了啊!再打你们的丑闻招牌,还能有多少得利?

        而普通人的名誉侵权案,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赔多少呢?

        其实几万块钱已经很给面子了,毕竟非名人的脸,不值钱啊。

        陈德炳说20万,给松鼠果业10万,给马和纱10万,已经是一种尊重了。

        在国内,这种廉价是司法的常态。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失费”问题,审判实践中几乎没见过谁被赔超过5000块的精神损失。

        最极端的例子,是02~03年的时候,国内有一起著名的破天荒“天价”精神损失费赔偿案,还因为赔偿数额巨大上了央视的《今日说法》了(当时还是萨贝宁主持的节目)。

        案子本身是个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被医生误诊为阴J癌,白白挨了一刀剁屌,结果最后一直上诉到省高院,破格给他赔了6万块,号称华夏最高精神损失费。(当然伤残和医疗费用的赔偿是额外算的,这6万块只是纯精神损失费。)

        被白剁屌导致的尊严损失,也只值6万块,可见普通人的脸有多不值钱。

        ……

        陈德炳是鄂中大状,他的辩术当然还是颇上台面的。

        上面这番赤裸裸的观点,被他包装一番之后,自然显得非常李菊福。

        他旁征博引言之凿凿,无非是两个意思:

        马和纱这个被作为宣传素材的当事人,已经被网民认为是为了博出位而人尽可夫的家伙,所以拿她继续宣传已经没什么商业价值了,优品铺子也没有从这里面得到多少后续利益。

        《舌尖上的华夏》这部片子的公信力,也会很快遭到摧毁性的质疑。因为它的投资人是个靠钱制造机会玩弄女性的人渣,这种人渣肯定也会往片子里加塞很多植入式软广。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因为这部纪录片而认识到的品牌,都不会再有多少正面宣传力。

        另外,他说的每一句话还都颇有数据支持:主要是“优品铺子”在侵权前后的销量增幅对比。

        从数据上来看,侵权混淆之后,对优品铺子的销量增加确实没那么突兀和明显——但事实上,广告界的营销宣传,本来就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只是因为眼下恰好赶上了冯见雄和马和纱都臭了这个节骨眼,所以这种滞后性可以随便被恶意解释。

        至于“松鼠果业”12月份里的持续销量下滑,陈德炳也能顺理成章往“贵公司本身面临公关危机,品牌臭了,所以没人买,无法证明是因为我们的侵权引流了消费者”这个解释上靠。

        “优品铺子”的老板柳洋在一边旁听,脸色也逐渐从一开始的沉闷,变得渐渐松懈傲慢起来。

        当初刚刚接受陈大状的“放弃前沿抵抗,诱敌深入”战略时,他还有点心虚呢。

        后来,还是陈德炳表示“如果事实认定部分不作抗辩、直接承认。律所方面可以少做这部分的调查工作和辩论准备,也能少收几个点的律师费”,他柳洋才彻底认下的。

        他也知道,侵权事实部分翻不起浪来,多花律师费也就纠缠一下,不能改变结果,能省钱就省钱吧。

        现在看来,这都是对的。

        调解间隙,陈德炳见缝插针抓住机会给雇主解释:“柳总,我的计谋如何?这种官司,就该在前期先摆出一副诚恳认错的样子,这样法官对我们也会有好印象,在后续的金额调解中会更加倾向于我们的立场。

        同时,这种案子是被社会公众关注的,原告方目前就是风口浪尖上的名人。咱应诉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司法成本,也要考虑社会舆论反应。如果我们显得很坦荡、很诚恳。而对方却显得无理取闹,这后续的炒作对于贵公司的品牌也能起到无形的正面宣传。你这个官司打得太值了!”

        柳洋虽然精明,却也不是吝啬之人。被陈德炳这么一分析,他顿时觉得这次的几十万律师费花得太值了。

        ……

        冯见雄当然也丝毫没有放弃,他本来就是占理的一方,唇枪舌剑辩驳得好不热闹。

        不过为了能够试探对方究竟有没有调解的诚意,他还是再一次调低了自己的请求——把索赔额从600万降低到500万。

        可惜,陈德炳一点松口的意思都没有,开始说好了是20万,就是咬死了20万。连冯见雄松一口、他也跟着松一口的姿态都不肯摆。

        看来对方是铁了心了。

        看到审判长袁法官的情绪也有些焦躁起来,冯见雄意识到没必要再废话,便提出了新的请求。

        “尊敬的审判长,我不得不提请法庭注意——对方当事人口口声声说的我和马和纱小姐名声败坏、商业宣传价值低微等观点,都是得不到事实支持的。

        我们确实目前暂时身陷某些舆论中,但那些都是污蔑。我们已经在前天于京城朝阳Q法院起诉了相关媒体,到时候自有公论。

        但是鉴于本案中对于‘商誉价值’的判断,已经需要借鉴另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而定,因此我申请本案延期审理,请审判长定夺!”

        冯见雄说着,临时要求补充提交了一项证明,也就是他在京城起诉的另一案的相关文号。

        这种证据是法院系统内部可以直接查询的,所以不需要任何实体,冯见雄口头陈述一下即可。

        袁法官立刻吩咐书记员当庭查询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宣布:

        “既然如此,本案的调解将依据到另一在审案件的结果。经当事人请求,本庭宣布本案延期审理。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本案的审理期限将不受普通民事案件1一年审结的束缚,请双方当事人知悉。”

        然后,袁法官宣布退庭。

        听了这个奇峰突兀的请求,本来还胜券在握的柳洋,眉宇间再次显露出一些忧色。

        他冷峻地看了陈德炳一眼:“可别弄巧成拙了!可是你让我在事实认定部分放弃抵抗、节约应诉成本的!现在咱事实部分已经通盘认栽了,要是后面的损失界定部分再被他洗白了名声翻过盘来,我们可是要全面崩溃的!”

        陈德炳也微微有一瞬间的心虚,不过作为一个本省一流的大状,他还是很快恢复了冷静,安慰雇主:

        “不可能,这种事关男女的官司,他怎么可能通盘漂亮地赢下来呢?就算他那个案子最后因为‘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胜诉了,也不过是把这种污秽行为给‘存疑’。我们仍然可以用‘他们在公众中的形象并未彻底恢复’胡搅蛮缠,给他们的商誉价值压价的。当然,说不定得稍微抬抬价格,20万可能是打不住的……我有把握压到50万以内,绝对!”

        柳洋眉毛一抽搐,森然道:“反正我只看结果,如果你让我赔了巨款,律师费的风险尾款你就别想拿了!具体的过程,你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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