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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女权主义与肯德基(上)


自从与中国国防供应公司签署了秘密协议后,约翰一直绷着的那根弦似乎突然断了。公司发展逐步走上正轨,援华志愿航空队也在有条不紊地筹备训练中。看着属下们一个个忙的四脚朝天,约翰突然觉得自己再过去指手画脚好像有些多余了。于是,在1938年的春末,约翰的“宅男病”又犯了,整个人都变得有些懒洋洋的,提不起精神。

        终于,连阿黛尔也受不了丈夫整天窝在家里无所事事了,她拉着约翰陪她去亚他兰大参加一个文化沙龙(其实是一个女权主义者聚会)。据说,阿黛尔的偶像,著名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也会出席。没错,这个玛格丽特·米切尔就是那位虽然一生只有一部知名作品,但却在世界文学史上拥有崇高地位的传奇女作家。她的那部作品就是《飘》。

        这位前《亚特兰大新闻报》女记者花了整整10年写出来的传世名作,在1936年一问世就打破了美国出版界的多项销售纪录:日最高销售量5万册;前六个月发行了1000万册;第一年2000万册。1937年,这部小说还获得了普利策奖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奖。未来,这部小说还会被翻译成29种文字,全球销量仅次于《圣经》。根据此书拍成的电影《乱世佳人》也风靡全球,获得了10项奥斯卡奖。

        这会玛格丽特·米切尔可正是炙手可热的时候,简直被全美国的家庭妇女视为英雄和偶像。每天上门要求采访,邀请她去各地巡回讲演,甚至要求她为各慈善事业捐款的人更是络绎不绝。每周都有超过300本《飘》从全国各地寄到她的手里,这些崇拜者希望她签名后再掏钱给他们寄回去。而接踵而来的版权,翻译权的各种纠纷又把她纠缠到一系列的法律事务中。

        玛格现丽特自己都曾公开表示:“我不知道一个作家的生活会是这个样子。如果我事先知道的话,我绝不会企图去当一名作家。近日来,我的生活已经彻底丧失了那种宁静安谧的气氛。”难怪这位女作家之后再没有一部像样的作品问世。

        不过虽然阿黛尔对这部小说爱到不行,约翰还是跟前世一样对这本书没什么感觉。他也承认这本书确实写得不错,但就是对其中浓浓的女权主义色彩不太感冒。也许是因为前世吃过那些彪悍的“野蛮女友”的苦头,他并不喜欢与太过强势的女性打交道,自然也不会喜欢书中女主人公斯嘉丽的形象。

        而且他对这些女权主义者们有些本能的抗拒,这倒不是说约翰歧视女性。提倡男女平等,尊重妇女他还是很支持的。但在约翰看来,如今美国社会日益高涨的女权主义浪潮不过是那些政客们在妇女获得选举权后,为了讨好女性选民,骗取她们手中选票做的政治秀罢了。

        就像1920年出台的可笑的“禁酒令”,这一度曾被宣扬为女权主义的胜利。当时这些女权主义者强调,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她们主张禁酒改变男性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也是为了使得女性可以在家庭里拥有与丈夫平等的地位。但是“禁酒令”颁布后,事态的发展和她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最终变成了一场闹剧。

        首先,市场上开始热销一种“葡萄砖“,其实就是把葡萄酒原料,以葡萄干加酵母的包装形式出售。生产商还会在包装上附加这样的“贴心提示”:“如果您不小心把这些东西加入到一加仑水中并置于密封罐内,那么要当心,它在二十天后可能会变成葡萄酒!”

        然后,医院里开始排起了长队。因为威士忌是可以被医生作为处方开给病人的。虽然处方上有明确标注,所有除医疗之外的用途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此进行监管。很多医生随意发放处方,“患者数“在这段时间大量增加,医院变成了禁酒时期买酒的好去处。

        接着,政府内部也渐渐出现了私酒交易。当时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用酒,一些小规模的葡萄酒生产依然是合法的,但它们的供应必须由政府集中管理。结果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最后,也是最糟糕的事情出现了,走私酒和地下交易一时间成了一本万利的买卖。当时许多有犯罪集团都是依靠这些走私酒生意带来的利润建立起来的。而这些黑帮组织依靠日渐强大的势力,反过来把私酒生意做得越来越庞大。禁酒令间接促成了美国20年代黑帮发展的高潮。

        整个事件发展至此已经越来越荒唐,原本想要通过禁酒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却有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喝品质低劣的私酿酒进了医院;本意是为了降低犯罪率,却成了有组织犯罪的诱因;本来想要控制贪腐,却令更多的官员在这段时间主动或是被动地与黑帮勾结。所以当1933年,罗斯福宣布废止禁酒令时,全国上下是一片欢腾的。

        虽然约翰对女权主义不太感冒,不过他最近确实也有些无聊。即使觉得专程奔波几百公里,陪妻子跑到佐治亚州去出席一个女权主义者聚会有些跌份,但深爱阿黛尔的他还是答应了。把小艾拉也带上吧,就当是一家出去春游了。

        约翰的私人助理兼飞机驾驶员小汤姆最近整天在迪尔伯恩跟那帮飞行员们泡在一起。那片福特公司的试车场已经被约翰改回了机场,志愿航空队的飞行员们正在那里学习驾驶h1飞机。约翰也没打算把他抓回来,一家三口开上家里的林肯车就出发了。

        从底特律到亚特兰大距离可不近,途中要穿过俄亥俄、肯塔基、田纳西三个州,足足有1100多公里,开车怎么着也得一天多的时间。不过好在他们不赶时间,一路上就当是自驾游了。虽然现在的交通没有后世高速公路便捷,但一些乡间公路的风景还是不错的。

        一路上走走停停,到了晚餐时间,约翰他们才到了肯塔基州。约翰把车停在了一个可宾加油站的对面,那里有一家餐厅。之所以选择这里,是因为他看到餐厅门口停了几辆联邦快递公司的卡车。前世的经验告诉他,如果跑长途的时候不知道应该吃什么,那么跟着卡车司机们走就对了。这些整天奔波在路上的卡车司机们总能找到便宜又好吃的地方。就在这吃吧,趁机还能跟公司的基层员工们聊一聊,这也算是“微服私访”了吧。

        约翰一边脑补着乾隆爷下江南的派头,一边带着妻女推开了餐厅的门。突然,他闻到了一股似乎十分熟悉的香味,再一看餐厅里顾客们桌上摆着的炸鸡和厨房柜台后面忙活着的那个中年胖子。约翰反映过来了,这里不就是肯德基的前身——山德士炸鸡店么。那个在厨房里忙活着的胖子是大名鼎鼎的“肯德基爷爷”。

        这辈子居然有幸,能吃到上校先生亲自做的炸鸡,想想约翰都觉得有点小激动。这会儿要是有手机,他已经冲上去拍照发朋友圈了。好在这段时间,他多少对这些出现在自己生活中的“历史名人”有了一些抵抗力。毕竟连总统都见过了,何况一个卖炸鸡的上校。

        约翰一家坐下来不久,他们点的炸鸡就端上了桌。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约翰一边吃一边回忆起前世小时候第一次吃肯德基的情景。那时自己还在上小学,是父母带他去省城看望一个生病住院的亲戚时吃的。大学时有一个北京的师兄曾经跟他说起过,80年代末肯德基刚进中国时,把第一家门店开在了前门附近。那时候天安门广场上每天会排起两条长队,一条队去纪念堂瞻仰毛爷爷,一条队去吃肯德基。

        看着餐厅里熙熙攘攘的顾客,约翰不经想,现在山德士上校先生应该还没有开始搞加盟连锁吧。这么有“钱途”的生意他是不是应该也掺一手呢。虽说约翰现在自己没钱(是个欠了银行几百万的大负翁),但阿黛尔那笔15万美元的嫁妆一直没动过呢。要不要投资一把?就当是替阿黛尔理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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